文章正文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事项办理的依据、许可条件、申请要求、受理工作程序和要求、办理工作程序和要求、业务流程、业务文件和记录以及相关流程。
本标准适用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事项的申请、受理、评审、决定、送达、归档、增项、延续、减项及补领证书的办理。
本事项由市局实施。
2 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年3月11日 国务院令 第373号发布 根据2009年1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修订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 国务院令 第412号发布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2005年1月10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70号发布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2005年9月16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TSG Z6001-2005)发布
《关于认真贯彻执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的通知》 2006年9月28日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京质监特设发[2006]413号发布 《关于调整改革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的公告》 2009年7月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9年第67号)
3 许可条件
3.1 首次申请、增项
a) 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有3个月以上申请项目的实习经历。
b) 符合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考核大纲规定的具体条件,并经考试合格。
c) 年满18周岁,女55周岁以下,男60周岁以下。
3.2 延续
a) 提交的复审申请资料真实齐全。
b) 男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年龄不超过55周岁。
c) 在复审期限内中断所从事持证项目的作业时间不超过12个月(在相应考核大纲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d) 没有造成事故的。
e) 符合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考核大纲规定的具体条件。
4 申请要求
4.1申请人资格
年满18周岁,女55周岁以下,男60周岁以下。
4.2 申请人责任
a) 申请人应理解掌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 第373号发布 根据2009年1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修订)、《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70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05)、《关于认真贯彻执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的通知》(京质监特设发[2006]413号)的规定要求,并根据要求自查是否具备取证条件。以上材料可在http://zjj.beijing.gov.cn网站上可浏览或下载。
b) 申请人可在http://zjj.beijing.gov.cn网上填报申请事项,填报时应仔细阅读申请书填写要求和示范文本。
c) 申请人应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因提供不真实材料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 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九条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d) 申请人应当按照本工作标准4.4条款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e) 申请人下载表格用A4复印纸打印,内容用签字笔填写或计算机打印,表格项目填写完整、字迹清晰,提交的资料中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姓名、单位名称、申请项目等应准确一致。
f) 申请人应配合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许可的工作,按要求补齐补正材料;按照行政机关告知的评审期限完成接受评审的准备工作;在接到受理人的取证通知后,按照取证时限及时取证。
g) 申请延续已取得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许可的,应在许可证有效期满30日前,向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4.3 申请范围(见表4.3.1)
表4.3.1 申请范围
作业种类 | 项 目 |
锅炉作业
| 锅炉操作 |
水处理作业 | |
压力容器作业 | 压力容器操作(不含带压密封)、罐车充装 |
气瓶充装 | |
压力管道作业 | 压力管道操作(不含带压密封) |
电梯作业 | 机械安装维修 |
电气安装 | |
电气维修 | |
电梯司机 | |
起重机械作业 | 机械安装维修 |
电气安装 | |
电气维修 | |
司索 | |
指挥 | |
司机 | |
大型游乐设施作业 | 维修 |
操作 | |
场(厂)内机动车辆作业 | 司机 |
维修 | |
特种设备焊接作业 | 承压焊 |
结构焊 | |
特种设备管理 | 锅炉安全管理 |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 | |
气瓶充装安全管理 | |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长输管道除外) | |
电梯安全管理 | |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 |
注:
a)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机械作业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不属于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考核范围,由建设行政部门负责。
b)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带压密封、氧舱维护、长输管道安全管理、客运索道作业及管理、大型游乐设施安装作业及管理、安全阀维修等作业人员的考试,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考试机构负责。
4.4 申请人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4.4.1 首次申请(表4.4.1)
4.4.2 增项(表4.4.1)
4.4.3 延续(表4.4.2)
申请延续已取得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许可的,应在许可证有效期满30日前,向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提出延续申请;未按规定期限提出申请的,按首次申请办理。
4.4.4 减项(表4.4.3)
4.4.5 补领证书(表4.4.4)
表4.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形式 | 要求 |
1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申请表 | 1份 | 原件 | (1)申请表应从网上填报并打印,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表的填写符合填写要求和示范文本要求,内容填写完整,不涉及的项目填写“无”; (3)姓名、身份证号应与身份证件一致; (4)文化程度应与毕业证书或学历证明完全一致; (5)申请的作业种类、项目应符合表4.3.1申请范围; (6)用人单位名称和单位公章应完全一致; (7)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需明确: a) 申请人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所申请考核作业项目的需要; b) 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有3个月以上申请项目的实习经历。 |
2 | 考试合格证明 | 1份 | 原件 | (1)证明应在有效期内。 |
3 | 毕业证书或学历证明 | 1份 | 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 (1)应有此材料。 |
4 | 有效身份证件 | 1份 | 复印件(复印正反面,同时交验原件) | (1)年满18周岁,女55周岁以下,男60周岁以下。 |
5 | 1寸正面免冠照片 | 2张 | 原件 | (1)应有此材料。 |
备注 | 所有申报材料应使用A4复印纸,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
表4.4.2 延续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形式 | 要求 |
1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申请表 | 1份 | 原件 | (1)申请表应从网上填报并打印,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表的填写符合填写要求和示范文本要求,内容填写完整,不涉及的项目填写“无”; (3)申请的作业种类、项目应符合表4.3.1申请范围; (4)证书编号应与作业人员证完全一致; (5)用人单位名称和单位公章应完全一致; (6)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需明确: a) 申请人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所申请复审作业项目的需要; b) 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有无违规、违法等不良记录。 |
2 | 1寸正面免冠照片 | 2张 | 原件 | (1)应有此材料。 |
3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 1份 | 原件 | (1)应有此材料。 |
4 | 有效身份证件 | 1份 | 复印件(复印正反面,同时交验原件) | (1)年满18周岁,女55周岁以下,男60周岁以下。 |
备注 | 所有申报材料应使用A4复印纸,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
表4.3.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形式 | 要求 |
1 | 行政许可变更申请表 | 2份 | 原件 | (1)申请表应从网上填报并打印,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表的填写符合填写要求和示范文本要求,内容填写完整,不涉及的项目填写“无”; (3)用人单位名称和单位公章应完全一致。 |
2 | 有效身份证件 | 1份 | 复印件(复印正反面,同时交验原件) | (1)应有此材料。 |
3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 1份 | 原件 | (1)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
备注 | 所有申报材料应使用A4复印纸,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
表4.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形式 | 要求 |
1 | 行政许可补领证书申请表 | 2份 | 原件 | (1)申请表应从网上填报并打印,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表的填写符合填写要求和示范文本要求,内容填写完整,不涉及的项目填写“无”; |
2 | 有效身份证件 | 1份 | 复印件(复印正反面,同时交验原件) | (1)应有此材料。 |
3 | 损毁证书的原件或残件(许可证书损毁的) | 1份 | 原件 | (1)应有此材料。 |
4 | 在本市媒体公告的证明材料一份(证书丢失的) | 1份 | 原件 | (1)应有此材料。 |
备注 | 所有申报材料应使用A4复印纸,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
4.5 行政许可收费
本项行政许可不收费。
4.6 申请人可以委托考试机构办理行政许可。
5 受理工作程序和要求
5.1 受理范围(见表5.1.1)
表5.1.1 受理范围
作业种类 | 项 目 |
锅炉作业
| 锅炉操作 |
水处理作业 | |
压力容器作业 | 压力容器操作(不含带压密封)、罐车充装 |
气瓶充装 | |
压力管道作业 | 压力管道操作(不含带压密封) |
电梯作业 | 机械安装维修 |
电气安装 | |
电气维修 | |
电梯司机 | |
起重机械作业 | 机械安装维修 |
电气安装 | |
电气维修 | |
司索 | |
指挥 | |
司机 | |
大型游乐设施作业 | 维修 |
操作 | |
场(厂)内机动车辆作业 | 司机 |
维修 | |
特种设备焊接作业 | 承压焊 |
结构焊 | |
特种设备管理 | 锅炉安全管理 |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 | |
气瓶充装安全管理 | |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长输管道除外) | |
电梯安全管理 | |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 |
5.2 受理人审核要求
5.2.1 首次申请(表5.2.1)
5.2.2 增项(表5.2.1)
5.2.3 延续(表5.2.2)
申请延续已取得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许可的,应在许可证有效期满30日前,向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提出延续申请;未按规定期限提出申请的,按首次申请办理。
5.2.4 减项(表5.2.3)
5.2.5 补领证书(表5.2.4)
表5.2.1 首次申请 、增项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形式 | 要求 |
1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申请表 | 1份 | 原件 | (1)申请表每页右上角均有与网上一致的申报号; (2)申请表的内容填写完整,不涉及的项目填写“无”; (3)申请的作业种类、项目应符合表5.1.1受理范围。 |
2 | 考试合格证明 | 1份 | 原件 | (1)证明应在有效期内。 |
3 | 毕业证书或学历证明 | 1份 | 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 (1)应有此材料 |
4 | 有效身份证件 | 1份 | 复印件(复印正反面,同时交验原件) | (1)应有此材料 |
5 | 1寸正面免冠照片 | 2张 | 原件 | (1)应有此材料 |
备注 | 所有申报材料应使用A4复印纸,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
表5.2.2 延续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形式 | 要求 |
1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申请表 | 1份 | 原件 | (1)申请表每页右上角均有与网上一致的申报号; (2)申请表的内容填写完整,不涉及的项目填写“无”; (3)申请的作业种类、项目应符合表5.1.1受理范围。 (4)申请的作业种类、项目与证书上的项目一致。 |
2 | 1寸正面免冠照片 | 2张 | 原件 | (1)应有此材料 |
3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 1份 | 原件 | (1)应有此材料 |
4 | 有效身份证件 | 1份 | 复印件(复印正反面,同时交验原件) | (1)年满18周岁,女55周岁以下,男60周岁以下。 |
备注 | 所有申报材料应使用A4复印纸,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
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形式 | 要求 |
1 | 行政许可变更申请表 见附录B.3 | 2份 | 原件 | (1)申请表每页右上角均有与网上一致的申报号; (2)申请表的内容填写完整,不涉及的项目填写“无”; (3)用人单位名称和单位公章应完全一致。 |
2 | 有效身份证件 | 1份 | 复印件(复印正反面,同时交验原件) | (1)应有此材料 |
3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 1份 | 原件 | (1)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
备注 | 所有申报材料应使用A4复印纸,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
表5.2.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形式 | 要求 |
1 | 行政许可补领证书申请表 | 2份 | 原件 | (1)申请表每页右上角均有与网上一致的申报号; (2)申请表的内容填写完整,不涉及的项目填写“无”; |
2 | 有效身份证件 | 1份 | 复印件(复印正反面,同时交验原件) | (1)应有此材料。 |
3 | 损毁证书的原件或残件(许可证书损毁的) | 1份 | 原件 | (1)应有此材料。 |
4 | 在本市媒体公告的证明材料一份(证书丢失的) | 1份 | 原件 | (1)应有此材料。 |
备注 | 所有申报材料应使用A4复印纸,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
5.3 受理结果
5.3.1 申请材料符合5.2要求的种类、数量、内容和格式的,受理人出具受理决定书。
5.3.2 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或不属于我局职权范围的申请事项,受理人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5.3.3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出具补正材料告知书。
5.3.4 受理决定书/不予受理决定书/补正材料告知书一式二份并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5.3.5 工作时限:即时
6 办理工作程序和要求
6.1 首次申请
6.1.1 决定
6.1.1.1 提出办理意见
6.1.1.1.1办理人审查申请人提交材料的具体内容和要求(见表6.1.1)
表6.1.1 办理人审查申请人提交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要求 |
1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申请表 | (1)年满18周岁,女55周岁以下,男60周岁以下。(2)申请的作业种类、项目应符合表4.3.1申请范围。 (3)用人单位名称和单位公章应完全一致。 (4)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需明确: 申请人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所申请考核作业项目的需要; 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有3个月以上申请项目的实习经历。 (5)内容填写齐全(不涉及的内容填写“无”),符合许可条件要求。 |
2 | 考试合格证明 | (1)证明应在有效期内。 |
3 | 毕业证书或学历证明 | (1)应有此材料。 |
4 | 有效身份证件 | (1)应有此材料。 |
5 | 1寸正面免冠照片 | (1)应有此材料。 |
6.1.1.1.2办理人根据主体资格、程序规定、工作时限,对照许可条件提出办理意见。
a) 符合许可条件,准予许可。
b) 不符合许可条件,不准予许可。
6.1.1.1.3 工作时限:3个工作日内提出办理意见,并报审核人。
6.1.1.2 审核
6.1.1.2.1 审核人审核办理人提出的办理意见,具体审核内容包括:
a) 办理时限是否符合要求。
b) 办理程序是否符合要求。
c) 申请人是否满足许可条件。
6.1.1.2.2 工作时限: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6.1.1.3 审批
6.1.1.3.1 审批人审批审核人的审核意见,具体审批内容包括:
a) 办理时限是否符合要求。
b) 办理程序是否符合要求。
c) 申请人是否满足许可条件。
6.1.1.3.2 工作时限: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6.1.1.4 出具许可决定
6.1.1.4.1 办理人制作行政许可决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6.1.2.4.2 办理人将行政许可决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送交受理人。
6.1.2.4.3 工作时限:3个工作日内完成行政许可决定、制作《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6.1.3 送达
6.1.3.1 受理人通知申请人领取行政许可决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领取时,使用送达回证,将行政许可决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送达申请人。
6.1.3.2 受理人将送达回证送交办理人。
6.1.3.3 工作时限: 10个工作日内。
6.1.4 归档
6.1.4.1 办理人将相关资料归档。应归档材料包括:
a) 目录
b)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决定书
c)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复印件
d)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送达回证
e)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1) 有效期内的考试合格证明
2)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申请表
3) 毕业证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 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f)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受理决定
g) 备考表
6.1.4.2 工作时限:送达后6个月内。
6.2 增项
同6.1
6.3 延续
6.3.1 决定
6.3.1.1 提出办理意见
6.3.1.1.1办理人审查申请人提交材料的具体内容和要求(表6.3.1)
表6.3.1 办理人申请人提交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要求 |
1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申请表 | (1)年满18周岁,女55周岁以下,男60周岁以下。 (2)申请的作业种类、项目应符合表4.3.1申请范围。 (3)用人单位名称和单位公章应完全一致。 (4)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需明确: 申请人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所申请复审作业项目的需要; 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有无违规、违法等不良记录。 (5)内容填写齐全(不涉及的内容填写“无”),符合许可条件要求。 |
2 | 1寸正面免冠照片 | (1)应有此材料 |
3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 (1)应有此材料 |
4 | 有效身份证件 | (1)年满18周岁,女55周岁以下,男60周岁以下。 |
6.3.1.1.2办理人根据主体资格、程序规定、工作时限,对照许可条件提出办理意见。
a) 符合许可条件,准予许可。
b) 不符合许可条件,不准予许可。
6.3.1.1.3 工作时限:3个工作日内提出办理意见,并报审核人。
6.3.1.2 审核
6.3.1.2.1 审核人审核办理人提出的办理意见,具体审核内容包括:
a) 办理时限是否符合要求。
b) 办理程序是否符合要求。
c) 申请人是否满足许可条件。
6.3.1.2.2 工作时限: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6.3.1.3 审批
6.3.1.3.1 审批人审批审核人的审核意见,具体审批内容包括:
a) 办理时限是否符合要求。
b) 办理程序是否符合要求。
c) 申请人是否满足许可条件。
6.3.1.3.2 工作时限: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6.3.1.4 出具许可决定
6.3.1.4.1办理人制作行政许可决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6.3.2.4.2 办理人将行政许可决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送交受理人。
6.3.2.4.3 工作时限:3个工作日内完成行政许可决定、制作《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6.3.3 送达
6.3.3.1 受理人通知申请人领取行政许可决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领取时,使用送达回证,将行政许可决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送达申请人。
6.3.3.2 受理人将送达回证送交办理人。
6.3.3.3 工作时限: 10个工作日内。
6.3.4 归档
6.3.4.1 办理人将相关资料归档。应归档材料包括:
a) 目录
b)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决定书
c)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复印件
d)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送达回证
e)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1)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申请表
2)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f)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受理决定
g) 备考表
6.3.4.2 工作时限:送达后6个月内。
6.4 减项
6.4.1 决定
6.4.1.1 提出办理意见
6.4.1.1.1办理人审查申请人提交材料的具体内容和要求(见表6.4.1)
表6.4.1 办理人审查申请人提交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要求 |
1 | 行政许可变更申请表 | (1)内容填写齐全(不涉及的内容填写“无”)。 (2)用人单位名称和单位公章应完全一致。 |
2 | 有效身份证件 | (1)应有此材料 |
3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 (1)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
6.4.1.1.2 办理人根据主体资格、程序规定、工作时限,对照许可条件提出办理意见。
a) 符合受理条件,准予许可。
b) 不符合受理条件,不准予许可。
6.4.1.1.3 工作时限:
同6.3.1.1.3
6.4.2.2 审核
同6.3.2.2
6.4.2.3 审批
同6.3.2.3
6.4.2.4 出具许可决定
同6.3.2.4
6.4.3 送达
同6.4.3
6.4.4 归档
6.4.4.1 办理人将相关资料归档。应归档材料包括:
a) 目录
b)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决定书
c)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复印件
d)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送达回证
e)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1) 行政许可变更申请表
2) 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 证书原件。
f)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受理决定
g) 备考表
6.4.4.2 工作时限:送达后6个月内。
6.5 补领证书
6.5.1.决定
6.5.1.1 提出办理意见
6.5.1.1.1办理人审查申请人提交材料的具体内容和要求(见表6.5.1)
表6.5.1 办理人审查申请人提交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要求 |
1 | 行政许可补领证书申请表 | (1)内容填写齐全(不涉及的内容填写“无”)。 |
2 | 有效身份证件 | (1)应有此材料。 |
3 | 损毁证书的原件或残件(许可证书损毁的) | (1)应有此材料。 |
4 | 在本市媒体公告的证明材料一份(证书丢失的) | (1)应有此材料。 |
6.5.1.1.2 办理人根据主体资格、程序规定、工作时限,对照许可条件提出办理意见。
同6.4.1.1.2
6.5.1.1.3 工作时限:
同6.4.1.1.3
6.5.2.2 审核
同6.4.2.2
6.5.2.3 审批
同6.4.2.3
6.5.2.4 出具许可决定
同6.4.2.4
6.5.3 送达
同6.4.3
6.5.4 归档
6.5.4.1 办理人将相关资料归档。应归档材料包括:
a) 目录
b)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决定书
c)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复印件
d)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送达回证
e)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1) 行政许可补领证书申请表
2) 作业人员证书原件
3) 损毁证书的原件或残件(许可证书损毁的)
4) 在本市媒体公告的证明材料一份(证书丢失的)
f)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受理决定
g) 备考表
6.5.4.2 工作时限:送达后6个月内。
7 业务流程
TS-XK-03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见附录A)。
8 业务文件和记录
8.1 特种设备人员考试申请表 | 见附录B.1 |
8.2 特种设备人员复审申请表 | 见附录B.2 |
8.3 行政许可变更申请表 | 见附录B.3 |
8.4 行政许可补领证书申请表 | 见附录B.4 |
8.5 特种设备人员考试申请表(示范文本) | 见附录B.5 |
8.6 特种设备人员复审申请表(示范文本) | 见附录B.6 |
8.7 行政许可变更申请表(示范文本) | 见附录B.7 |
8.8 行政许可补领证书申请表(示范文本) | 见附录B.8 |
8.9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
9 相关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