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正文
成都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
1、已备案租房提取
已备案的市场性租赁住房
(1)租住住房位于中心城区和城市新区的职工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180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2.16万元,
职工及其配偶每月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360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4.32万元。
(2)租住住房位于郊区新城的,职工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120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44万元;
职工及其配偶每月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240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2.88万元。
(3)一套住房有多人承租的,该套住房每年累计租赁提取总额不超过4.32万元。
已备案的政策性租赁住房
提取金额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
提取金额计算:按照住房租赁备案月租金金额×申请时已租赁备案时间(扣除已提取的租赁备案时间),申请时已租赁备案时间,从备案有效开始时间(备案有效开始时间以租赁备案凭证发证时间为准)当月起算;已申请过的时间即使未足额提取,也不再重复计算。
区域划分规定:
中心城区包括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
城市新区包括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
郊区新城包括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
2、未备案租房提取
职工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100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2万元,职工及其配偶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2.4万元。
温馨提示(针对于未租赁备案)
职工可自由选择按月提取或按季提取,账户余额充足的职工,可在一个季度内的任一月份一次性提取,账户余额不足的职工,可在一个季度内按月提取,也可将未提取月份的金额累积提取。
3、租赁本市公共租赁住房提取
已备案的政策性租赁住房,按实际租金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