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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融资租赁时会涉及到两个主体,分别为承租方和出租方,当出租方在进行融资租赁时,相关的账务处理怎么做?
出租人在进行融资租赁时的会计分录
1、出租人
借: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
长期应收款——未担保余值
营业外支出(融资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贷:融资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
银行存款(初始直接费用)
营业外收入(融资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未实现融资收益
2、承租人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孰低)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最低租赁付款额)
融资租赁确认条件
确认为融资租赁需满足下列一个或多个条件:
1、在租赁期届满时,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在租赁开始日就可合理地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3、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这里的“大部分”通常是在租赁期占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寿命的75%以上。
4、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这里的“几乎相当于”,通常掌握在90%(含90%)以上。
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如果不作较大的重新改制,其他企业通常难以使用。这种情况下,该项租赁也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