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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能申请困难性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吗?
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请享受困难减免税
【一】因风、火、水、地震等造成的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损失的,可申请减免受损当年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金额不得超过纳税人扣除保险赔款、责任人赔偿、财政拨款等补偿后的净损失金额。
【二】因城市规划、国家建设造成停产停业后,房产、土地停用的,可申请免征房产、土地停用期间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的,可申请免征破产程序期间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公共交通企业、污水垃圾处理企业当年发生亏损的,可申请免征用于公共交通服务、污水垃圾处理的房产、土地对应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五】从事社会公益事业当年发生亏损的,可申请免征用于社会公益事业的房产、土地对应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六】从事国家鼓励或扶持产业,有市政府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且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半征收当年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本款所称"纳税确有困难",是指企业年度利润表中"净利润"所列示的亏损额达到或超过纳税人当年营业收入或资产总额的10%;市政府文件对减免条件、减征幅度等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可申请享受困难减免税的情形。
下列情形不得申请享受困难减免税
【一】从事国家限制类、淘汰类产业。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不得申请享受困难减免税的情形。
纳税人享受困难减免税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一】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
【二】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申请报告。
【三】不动产权属资料或其他证明纳税人使用房产、土地的材料复印件。
【四】困难理由说明材料,包括:
1.因风、火、水、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损失的纳税人,应提供中介机构出具的受灾损失报告,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受灾损失说明,或保险公司理赔凭证资料;
2.因城市规划、国家建设造成停产停业后,房产、土地停用的纳税人,应提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凭证资料;
3.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的纳税人,应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相关裁定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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