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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两天,财务部、国税总局发文出台了大规模的留抵退税政策,具体政策内容可以专注我,在我的主页面找到,今天,想跟大家讨论两个问题,一是留抵退税如何进行账务处理,二是留抵退税政策是不是一项税收优惠。
留抵退税会计处理
正常情况下,企业的销项税额是大于进项税额,即销售金额大于采购金额,所以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的差额是企业当期应当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当企业处于发展初期或者产品开发投入阶段时,可能由于固定资产、原材料等投入过大,导致企业的进项税额大于销售税额,进项大于销项的部分就是留抵税额,可以留到下期继续抵扣销项,如果留抵税额长期积累,金额比较大其没有足够的销项可以抵扣时,企业的这部分留抵税金就相当于一直被财政占用着,现在出台了留抵退税的政策,就可以相当程度上缓解企业的现金流压力。
从上面的描述上,也可以看出留抵退税退的是被税务机关占用的企业资金,归根结底还是企业自己的钱,现在只不过是税务机关将这部分企业自己的钱推给了企业而已。因此,企业在收到这部分钱时,应当冲减进项税额或者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因此,会计分录如下:
借:其他应收款-增值税留抵退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收到退税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增值税留抵退税
留抵税额是不是税收优惠
其实从上面的会计分录也可以看出,留抵退税其实退的是企业自己的进项,还是企业自己的钱,并不是国家拿出一部分钱来补贴给企业,所以留抵退税退回来的钱不是一笔企业收入,不能计入营业外收入中,这与企业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退(返)的政策是截然不同的。
以企业享受即征即退政策为例,会计分录如下:
计提即征即退应退税款:
借:其他应收款-即征即退税款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收到退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即征即退税款
这里,我们可以看到即征即退的退税款是计入营业外收入的,是企业的一笔额外收入,这就属于是政府的补贴,而不是企业拿回原本属于自己的资金。
留抵退税与即征即退可以同时享受吗?
在本次留抵退税的政策中(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第十条表述为:
十、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取得留抵退税款的,不得再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纳税人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取得的留抵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退还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我们可以看到在政策层面,是不允许企业同时享受留抵退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返)的,只能选择其中之一享受。所以企业要结合自身的情况进行判断,选择对自身最有力的政策来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