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进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的合理损耗

购进货物在途中发生损失的税务及财务处理处理问题  某公司问购进一批商品,总价(含税)3万元,已付款,(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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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进货物在途中发生损失的税务及财务处理处理问题

  某公司问购进一批商品,总价(含税)3万元,已付款,(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途中被盗。请问:

  ①进项税发票可否去税局抵扣?

  ②商品无入库存,会计分录该如何写?

  ③商品的货价(假设进项税可抵扣)属非正常损失,可否直接在本年的税前利润冲减?

  公司购进货物在途中被盗,属非正常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规定,你公司购进货物途中被盗,则货物所含进项税额不能申报抵扣。

  有关账务处理如下:

  1)购进货物付款时:

  借:材料采购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确认购进货物被盗后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贷:材料采购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