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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进货物在途中发生损失的税务及财务处理处理问题
某公司问购进一批商品,总价(含税)3万元,已付款,(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途中被盗。请问:
①进项税发票可否去税局抵扣?
②商品无入库存,会计分录该如何写?
③商品的货价(假设进项税可抵扣)属非正常损失,可否直接在本年的税前利润冲减?
公司购进货物在途中被盗,属非正常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规定,你公司购进货物途中被盗,则货物所含进项税额不能申报抵扣。
有关账务处理如下:
1)购进货物付款时:
借:材料采购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确认购进货物被盗后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贷:材料采购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