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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的暂估入账处理
当存货入库后,发票还未收到。存货需要按照合理的暂估价格入账,等发票开具后,根据发票金额重新入账。如存货入库后与发票到来之间,存货部分或全部被领用或销售,收到发票后,需要根据发票金额进行追溯处理。处理流程如下:
暂估入账的账务处理实例
【案例1】
甲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公司,7月份购进一批原材料100千克,价款10000元(不含税)。公司预计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税率为13%。原材料现在已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发票。
(1)、暂估入账
借:原材料 10000
贷:应付账款—xx供应商—暂估 10000
当月入库未收到发票,月底时为了正确核算企业的库存商品,应进行暂估入账。
(2)、红字冲回暂估入
借:原材料 -10000
贷:应付账款—xx供应商—暂估 -10000
PS:按照规定,暂估入库要在次月月初红字冲回,但会计实际工作中,冲回后会给领用材料带来很大麻烦,再说发票的收回日期又不可控,月末暂估月初冲回可能会导致加大财务人员的工作量。因此,在实际工作当中一般是在收到发票时再作冲回处理。
(3)、收到发票后重新入库
假定,发票收到后,发票价格高于暂估价格2000元,原材料已经被车间领用50千克。
借:原材料 12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560
贷:应付账款—xx供应商 13560
(4)、追溯被领用的原材料
借:生产成本 -5000
贷:原材料 -5000
借:生产成本 6000
贷:原材料 6000
PS:如果生产成本已经被结转至“库存商品”,则追溯库存商品。分录与生产成本相同。同类如商品已经销售,则追溯主营业务收入。
固定资产的暂估入账处理
固定资产的暂估入账原因,相比存货更复杂。固定资产已经使用,但在建工程仍未竣工;或者固定资产购入后已经开始使用,但发票未收到,账款于对方结算。都会导致固定资产无法精确确认入账价值,只能采用暂估入账。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下月开始以暂估价格进行折旧。工程结算后,以发票金额入账。暂估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之间的差异不追溯,只调整以后期间折旧费用。
【案例2】
甲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公司,2021年新建办公楼1月15日已经达到可使用状态,合同价款1000万元,未办理竣工结算手续。由于公司施工阶段提出新的要求,预计竣工结算成本会高于合同价格。
(1)、固定资产暂估入账
借:固定资产—暂估 1000万
贷:应付账款—承包商—暂估 1000万
(2)、暂估入账期间折旧(2月份开始计提)
借:管理费用—办公费 4.17万(1000÷20÷12)
贷:累计折旧 4.17万
(3)、2022年1月3号进行竣工结算,支付价款1190万
借:固定资产 1190万
借:应付账款—承包商—暂估 1000
贷:银行存款 1190万
贷:固定资产-暂估 1000万
(4)、2022年2月30号计提折旧
新月折旧额=新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剩余折旧年限÷12
(1190-50)÷(20-1)÷12=5(万元)
借:管理费用-办公费 5万
贷:累计折旧 5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