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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资质申报条件
(1)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
(2)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3)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4)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5)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6)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7)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申报材料
(1)资质申报表(原件,一份,加盖申报企业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附委托人与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申报企业公章);
(4)原房地产企业开发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原件发新证时收回);
(5)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申报企业公章);
(6)验资证明和上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复印件加盖申报企业公章);
(7)专业人员资格证明(复印件加盖申报企业公章);
(8)劳动聘用合同(聘用期一年以上,原件或复印件加盖申报企业公章);
(9)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上年度年审证明(复印件加盖申报企业公章);
(10)质检站出具的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复印件加盖申报企业公章,已竣工的开发建设项目提供);
(1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复印件加盖申报企业公章,在建的开发建设项目提供);
(12)建设用地批准书及附件(复印件加盖申报企业公章,在建的开发建设项目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