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正文
招标法规定发标公示分为三种情况:
1、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不少于3日。
2、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要长期公示。
3、公开招标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中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即答复前项目评标结果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
招标公告的特点
1、公开性
这是由招标的性质决定的。因为招标本身就是横向联系的经济活动,凡是招标者需要知道的内容,诸如招标时间、招标要求、注意事项,都应在招标公告中予以公开说明。
2、紧迫性
因为招标单位和招标者只有在遇到难以完成的任务和解决的问题时,才需要外界协助解决。而且要在短期内尽快解决,如果拖延,势必影响工作任务的完成,这就决定了招标公告是具有紧迫性特点的。